40歲男子張志遠,2012至2016年間假冒醫師、建商、外商主管等,上網找女子交往,再以投資、皮包遺失等理由借錢,先後騙9名女子共1758萬餘元,被依詐欺罪判刑7月;之後又張男以同樣手法詐騙張姓女子250萬元,法官認為易科罰金已不能遏阻其惡行,依詐欺罪判1年徒刑。
問題一、何謂詐欺?
答:所謂詐欺,是指行為人施用詐術,騙被害人交付財物的行為。如債務人自始至終均無還款的意思,或騙取債權人出借一定金額,均有構成刑法詐欺之虞。
問題二、遇到借錢不還的人可以告詐欺嗎?
答:本案被告佯稱各種身分,確實有施行詐術騙取被害人交付財物。然大多實務上會提告詐欺主要是希望債務人能出面處理債務,但本質上借錢不還仍是債權債務關係。
[box type=”bio”] 本所提供免費公益諮詢
歡迎致電本所06-2985621確認公益諮詢時間、地點[/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