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車禍刑事責任

常見的車禍事件,通常都是過失責任,也就是所謂的不小心。基本上,車禍的刑事責任可分為以下四種:

一、過失致傷罪:

一般民眾不小心開車撞傷人,通常就是成立普通過失傷害罪。如果是導致重傷,則為過失致重傷罪。兩者的刑責都不重,前者最重不過6月以下有期徒刑,後者最重1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84條第1項)
如果加害人過失肇事,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則成立普通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第1項)

二、業務過失致傷罪:

如果是因執行業務而肇事致傷,即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因其駕駛的專業性,所賦予的注意義務也較一般駕駛人高,故發生過失傷害的結果時,刑責就比一般駕駛嚴重。(刑法第284條第2項)
但加害人過失肇事,又是執行業務的行為,而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則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的罪名。(刑法第276條第2項)

三、不能安全駕駛罪:

另外常見的還有酒醉駕車,隨著刑責加重,及酒測值下修,其酒精濃度已從每公升0.55毫克修改為0.25毫克,違者會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視情形還可能併科二十萬以下罰金。(刑法第185-3條)

四、肇事逃逸罪:

而為避免肇事者逃逸,導致責任無法釐清、受害人無法獲得即時救治等,刑法另特別增設肇事逃逸罪,讓民眾知道發生車禍事故時,應該負責任處理,否則可能會面臨最重7年下,最輕1年以上的刑事責任。(刑法第185-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