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事蹟】離婚調解成立

章節內容目錄

案件結果   成立
案件類型   離婚
受任律師   許傅傑律師

案件起源

當事人於10餘年前曾向法院訴請離婚,經審理後駁回。當中10餘年間當事人均無共同居住於同一屋簷下,夫妻關係名存實亡,雙方婚姻關係出現極大之破綻,並無法期待修補夫妻間關係,當事人為此委請我所提起離婚訴訟。

律師解說

一般來說,法院家事庭就離婚案件會先安排調解程序,委由專業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如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歸屬問題,另會安排課程讓當事人了解並關心子女在離婚過程的感受及需求等等。

【承辦心得】

本件當事人委由律師提起離婚訴訟,先由律師提供當事人其在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嗣後陪同當事人參加法院安排的調解程序,本件因法院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溝通管道,讓彼此可以充分地對話,並藉由中立、客觀的調解委員居中協調,進行兩次共5小時的調解程序,最終達成離婚等事項調解成立,讓雙方均能重新進行下一階段的人生。

(參考:【律師專欄】談離婚 就要考慮這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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