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簡姓男子2年前酒駕車禍,擔心被警方查獲,竟打電話叫16歲汪姓小女友來頂替,還恐嚇女友「若不照辦,就要到妳家放火、騷擾家人。」汪女嚇得照辦,還差點背上偽造文書刑責。
問題一、替他人頂罪犯法嗎?
答:依我國刑法關於藏匿犯人頂替罪,所謂藏匿,是指行為人供給場所或各種方法讓犯人或脫逃人躲藏,以致負有搜查或逮捕任務的公務員不能發見,或有難於發見的情形。
又頂替罪而言,其構成要件重點有二:一、要有犯前項藏匿犯罪的意圖;二、要有頂替的行為。
問題二、酒駕沒有出車禍也犯法?
答:是的,醉態駕駛罪,一般稱為酒醉駕車為最常見之公共危險罪,依我國刑法公共危險罪之規定,不以造成被害人損傷或死亡為要件,只要行為人酒醉超過0.25毫克,達不能安全駕車,即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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