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司令台上簽離婚協議╱外遇女師反悔 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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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陳姓國中女教師分居期間,被先生找來的徵信社,拍到與小王在旅館前牽手與多次出遊的照片,先生率律師前往校園的司令台上談離婚,陳女聲稱當時學生躲在司令台後面偷聽,以及眾目睽睽的壓力,被迫簽下離婚協議書與70萬元本票,事後提告,聲稱受到脅迫而簽下不平等協議。

問題一、離婚協議書簽了,就不能反悔了嗎?

答:原則上不行。

但如若簽立協議書時,是在被脅迫或詐欺的情況下簽的,可舉證提起確認離婚協議書無效的訴訟;如若雙方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簽離婚協議書,實難反悔。

問題二、本案法官怎麼說?

答:新竹地院法官發現,當天教導主任曾主動要求協助且提醒簽約前要審慎,卻遭回絕,且陳女是智識健全成年人,應對自己簽約行為負責,判她敗訴並如數賠償70萬元給先生。

參考: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6 年度 家訴 字第 61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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