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什麼是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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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告訴乃論呢?告訴之後,可不可以撤回呢?用一個案例來簡說明如下

案例

A與B二人是鄰居,彼此看對方不順眼,經常互罵,有一天,A在大庭廣眾下對B說「這個人真不要臉,是無賴、垃圾垃」。不久後,A竟然收到地檢署檢察官的傳票,才知道B去告他妨害名譽罪,檢察官在庭上勸諭B和解撤回告訴,如果雙方同意和解,B可以撤回告訴嗎?

解析

  1. 告訴乃論的罪,是指所犯的罪,要有告訴權的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查,法院才能判決的案件,如果告訴人不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會偵辦,法院也不會判罪。
  2. 刑法或刑事特別法,都會明文規定「須告訴乃論」的犯罪,這些罪就是告訴乃論的犯罪。
  3. 但是告訴乃論的罪,如果要撤回告訴,一定要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通常是在地方法院最後一次開庭前)撤回,要不然就不能再撤回了。
  4. 本案的誹謗罪,依刑法規定須告訴乃論,B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才會偵辦,現在B如果與A和解,B也可以撤回告訴,檢察官就不會繼續偵辦。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