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事蹟】傷害、強制、恐嚇危安等不起訴處分

章節內容目錄

案件結果   傷害、強制、恐嚇危安等不起訴處分
案件類型   刑事
受任律師   許博傑律師

案件起源

本件當事人因裝修工程糾紛,本於理性與他方商談,但事後卻遭他方提出傷害、強制、恐嚇危安諸多莫須有的指控。

律師解說

當遭人指控報案或提出刑事案件告訴,收到開庭通知書或是接到警方來電時,千萬不要慌張,建議第一時間聯絡律師,相約至事務所諮詢,先了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再者,回想最近是否有與人結怨,並將事件依時間順序整理起來與律師討論。

【承辦心得】

本件當事人在接到警員電話聯絡後隨即來電與我所律師相約來所諮詢,並在會談前整理好可能涉及的事件過程、細節,與律師會談後至警局接受警員製作筆錄,雖不可能100%不緊張,但也了解到自身在製作警詢筆錄時的權益,相對心理比較安心。而後偵查過程中,每次開庭前律師都會與當事人溝通會談,讓當事人不至於在開庭中無所適從、心慌意亂。最終本件經檢察官查明後,認定應為不起訴起分,洗刷當事人的冤屈。

(衍伸閱讀)
1. 【律師專欄】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是否需要找律師?

2.【律師專欄】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時應注意之事項與基本流程

3.【律師專欄】警詢筆錄應知事項


[box type=”bio”] 本所提供免費公益諮詢

歡迎致電本所06-2985621確認公益諮詢時間、地點[/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