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十大案件回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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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年之前我不想認妳 你不想認我  十年之後 我可以做朋友

當事人於10餘年前曾向法院訴請離婚,經審理後駁回。當中10餘年間當事人均無共同居住於同一屋簷下,夫妻關係名存實亡,雙方婚姻關係出現極大之破綻...<more>

二、如果還有以後  還可以是朋友

當事人與配偶因雙方夫妻關係名存實亡, 本件當事人先諮詢律師,了解有關當事人在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嗣後與配偶好好溝通各項離婚協議事項,如果達成合意,再委請律師撰寫離婚協議書… <more>

三、做賊先喊抓賊  最終檢察官查清事實

當事人因裝修工程糾紛,本於理性與他方商談,但事後卻遭他方提出傷害、強制、恐嚇危安諸多莫須有的指控… <more>

四、天外飛車  最終討回公道

當事人於102年因被告A未遵行車道,與被告B發生擦撞後,撞擊當事人,致受有多處嚴重傷勢,刑事案件判決被告A、B有罪確定,嗣因無法與被告A、B達成和解 …<more>

五、寶貝對不起,不是不愛你

本案當事人自幼父母離異,由母親單獨照顧,卻在成年後接獲警察通知,告知父親出車禍,變成植物人,此時可否率先向法院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呢… <more>


2018-10大案件回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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