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瑪莉亞颱風來襲,發生颱風假雙北不同調的窘況,住新北的民眾依法不用上班上課,如今卻有民眾投訴,台北君悅酒店高層發信要求,颱風假當天沒來上班的同仁要自行請假,未經勞資協商。君悅酒店回應,由於颱風假未上班不支薪,因此才建議同仁可以請年假或補休避免當天沒薪水,一切皆依法行事。
問題一、颱風假相關規定?
答:勞基法並沒有颱風假的相關規定,而是規定於「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天然災害的定義,見第2條:「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又因颱風而無法出勤或應雇主要求仍出勤時,工資給付部分,見第7條:「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本件新聞中,君悅飯店於颱風假的部分不支薪,並沒有違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指出,颱風來襲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任何一方,仍「建議」雇主對因颱風未出勤的勞工「不宜」扣發工資;對停班時仍出勤的勞工給予較好的獎勵措施,竹科就有多個廠商對颱風天停班仍出勤的勞工採取加給工資、提供計程車的車資補貼等獎勵措施。
問題二、哪種情況未出勤「雇主不宜扣薪」?
答: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簡單來說,當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必經地區)任一轄區宣布停班時,勞工可不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