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結果 | 成功 |
案件類型 | 刑事 緩刑宣告 |
受任律師 | 傅敏臻律師 |
案件起源
當事人前案受到緩刑宣告,但是檢察官認為當事人事後涉犯其他刑事案件,有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未保持善良品行等規定,聲請撤銷當事人的緩刑宣告。所以當事人來所請律師幫忙撰寫書狀協助抗告。
律師解說
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涉犯其他刑事案件,且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認定當事人未保持良善品行,撤銷緩刑的宣告。然而,無罪推定原則為刑事訴訟法所明文規定,既然當事人後案還在上訴中,就不可認為當事人有犯罪而未保持良善品行,所以二審法院支持這樣的見解,將一審法院的裁定撤銷,並駁回檢察官的聲請,使當事人可以繼續維持緩刑的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