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案的三點法律小意見

章節內容目錄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案的被害民眾多達近500人,被害民眾傷亡慘重,賠償金額據報載將上看十多億至數十億,主辦業者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與場地出租業者八仙樂園等二家業者都可能涉及民事及刑事等法律責任,我們簡要地說明一下民眾後續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

db0f761c14ca98bdfa7f00b7bb4730a0-94451拷貝

一、預先提起假扣押,二年內提起民事求償

民眾或許認為,這麼重大的事故,求償通常都是要不到錢的、或者最後要到很少,只是浪費時間,尤其新聞報導主辦業者可能是空殼公司時,更加會感到無奈與無助。

我們仍然鼓勵與建議,民眾走完法律途徑取得判決等法律上的公文(法律用語稱為執行名義),保障自己的權益,因為這樣才有機會去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可以調查、扣押或拍賣業者的財產

因此,民眾可以預先提起假扣押,扣押相關業者的財產,避免脫產,並且保留相關支出費用的單據,在二年內提起民事求償。求償費用可能包括受傷期間的醫療費用、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害、復健費、植皮美容手術費以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倘若不幸死亡,則可請求喪葬費、精神慰撫金。

至業者的責任保險給付部份,涉及到保單的理賠額度、本件鑑定的調查報告判定爆炸的原因,要看相關業者的責任歸屬或比例,保險公司才會決定理賠的金額。

2015-06-30_141907

依照士林地檢署的新聞稿,檢方目前是以相關業者涉及「業務過失行為致重傷罪」給予交保或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如果是這樣,因為業務過失行為致重傷罪是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最後必須要有民眾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起訴,法院才能判罪。

所以,如果要追究業者的刑事責任,除了死亡民眾部分,檢察官可以依法追究外,受到輕傷或重傷的民眾,都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無法追究

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等法律扶助資源,保障自身權益

將來在追究業者相關責任上,除了政府機關提供的法律扶助、或民間律師自行籌組義務律師團提供協助或被害民眾自行委任律師協助外,消費者保護協會或法律扶助基金將會是主要提供協助的單位,除了民眾自行委任律師外,這些單位都不會向民眾收取費用。以下為聯絡方式:

  •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專線:412-8518(手機請加02)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Email: 4128518@laf.org.tw

八仙樂園 祈福 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