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梨山地區12日下午發生森林火災,經過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與空中勤務總隊聯手搶救,火勢在13日上午獲得控制,並在下午2時宣佈火場熄滅,估計延燒面積有1.4公頃,發生原因則指向造林工人施工時不慎引起火苗。
2018-08-13上報新聞
? 問題一、放火或失火燒森林相關罰則?
答:刑法關於放火罪與失火罪於第173條至176條等有相關規定,如果失火燒燬的是森林,森林法第53條另有處罰規定,刑罰比刑法失火罪重些。
- 森林法第53條規定:
1.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燒燬自己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3.因而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5.失火燒燬自己之森林,因而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 依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本件新聞中,若真是人為過失而引起森林火災,則應依違反森林法處罰。
問題二、本件相關機構怎麼說?
答:東勢林區管理處呼籲,除依《森林法》第34條規定經該管消防機關洽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得有引火行為,違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另外,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若發現森林火災盡速通報消防單位或撥打林務局保林專線0800-000930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