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先寫好,身後安排好
撰文:李耿誠律師
「我阿爸最近過世,整理遺物時發生一封遺囑,我阿爸都沒交待他的身後事,大家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眾人吵成一團」民眾說
「原則上要依照遺囑處理父親的遺產」阿誠律師說。
「這樣的遺囑,不知道有沒有效?」民眾說。
「法律對遺囑有嚴格的條件,符合才會有效」阿誠律師說。
「可以請律師進一步說明嗎?」民眾。
家人過世後,身後財產的分配,往往成為後人爭執的來源,可不可以事先安排,法律有什麼樣的規定呢?這篇就來介紹什麼是遺囑,為什麼要寫遺囑,以及遺囑的種類等等。
我們曾經談過:
重點1:立遺囑是事先分配遺產的行為
遺囑是立遺囑人就過世後財產如何分配,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事先製作的行為。我國民法規定,滿16歲的人以上的民眾(未滿20歲的人,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立遺囑。
重點2:遺囑有5種
我國遺囑的種類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每一種遺囑,法律都有規定要遵守的方式,如果沒有依照這樣的方式,會有遺囑無效的問題,之後我們再來一一介紹比較常用的遺囑。
重點3:遺囑不能侵害特留分
立遺囑人雖然可以立遺囑決定分配財產,但不得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如有侵害特留分,法律規定,繼承人可以主張扣減權。
特留分,我經常以「特別保留給的一分」來稱呼,應該是立法者認為,自己的家族成員,自己照顧,家族成員的發展各有不同,經濟狀況不佳的成員,家族不能都不分配遺產該成員,就任意丟包給國家來照顧。
特留分扣減權的計算,先舉一例說明,立遺囑人A 有三個小孩 B、C、D,財產有120萬元,A認為D很不孝順,寫遺囑給B、C二人各60萬元,不給D。
如果D出面主張20萬元的特留分【計算式:20=102 x 1/3(三名繼承人平均繼承的應繼分) x 1/2(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B、C實際上最後只能分到各50萬元。計算看來有些複雜,我們之後來再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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