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工資墊償?
為使勞工能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時受到即時保障,免於勞工驟失生活依存,政府特別在勞動基準法第28條訂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以發揮企業互助精神及社會連帶責任,加強對勞工經濟生活的保障。
凡是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由雇主每月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因此而被積欠之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可以由該基金先行墊付,而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償款償還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台中空廚供應清泉崗機場國際線航班飛機餐傳出停工的消息,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前往工廠了解,證實已停工,至於勞工能否拿到薪水,該局評估不樂觀,將協助勞工申請工資墊償。
自由時報 2017-09-04報導
雇主沒有按時繳納墊償提繳費會不會被處罰?對勞工會有影響嗎?
答:依法可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未按時繳納墊償提繳費的公司勞保局除按月用掛號函催繳外,並按月將欠費資料製成光碟,由勞動部資訊處提供給各縣市政府查處,並針對欠繳積欠工資墊償提繳費的單位,定期移送行政執行。雇主如欠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嗣後已補提繳者,勞工亦得申請墊償。 參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墊–償制度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