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社群】在line組群罵人 遭判公然侮辱

時事案例

台北市32歲的黃姓男子在某經銷商擔任銷售業務,因不滿另名賴姓男同事工作態度不佳,去年8月4日凌晨黃男竟在與同事間的LINE群組裡,傳送連名帶姓辱罵「「我操你媽的你嘴是最賤的」、「你嘴到底是在賤三小」等」賴男的話,賴男看到後火冒三丈,憤而控告黃男。(蘋果日報2015-01-15報導)

line罵人

法律解析

  • 黃男在LINE群組罵賴男有觸法嗎?
  • 本案涉及的法律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判決結果

    • 法院認為,黃男透過LINE傳送「我操你媽的你嘴是最賤的」、「你嘴到底是在賤三小」等語怒罵賴男,該LINE群組內有20名成員,都看得到黃男傳送的辱罵言詞,已構成公然侮辱中使多數人見聞的要件。
    • 法院最後判處黃男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本案仍可上訴。
  • 律師怎麼看

    • 本件符合實務認定公然的要件。按照司法院大法官第145號解釋意旨認為,按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有司法院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可參。至於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本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
    • 所以,各位朋友在類似的社群平台的發言,縱使有不滿或怨氣要抒發,也要注意言詞的內容。

 

(本文僅就案例判決擇一重點評析,內容不宜於個案中使用,個案仍應當面請教專家為妥)


 

參考資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第1229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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