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小茜指控父親在深夜對她撫摸胸部,雖經她不斷拜託「爸爸你不要再摸了」、「不要一直碰我」,仍以每週1次或2次頻率猥褻,時間長達4個月。但士林地院依小茜證詞、國小訪談紀錄、醫院心理衡鑑結果等,認為小茜指控存有瑕疵,加上查無其他客觀證據證明父親猥褻小茜,上週三判決無罪,可上訴。
自由時報2019-08-12報導
問題一、本件法官怎麼說?
答:合議庭認為,小茜曾因跟母親吵架而數次報警,可見小茜對維護自身權益相當自主,不因爭執對象是否為親人有異,因此,若小茜真有被摸胸,豈有可能隱忍數月不宣;另國小輔導紀錄也寫到,小茜曾經眼角膜受傷,經學校老師關心,小茜說是同學造成,卻遭同學否認,小茜才又改口說是被課本弄到,可見小茜說法存有疑問。
再者,小茜指控父親每次猥褻她的手法均是雙腳壓或跨坐在她腳上,再用雙手同時從她衣領伸進衣服內撫摸,但法院指出,即使非緊身衣,衣領也不可能太過寬鬆,然而,小茜卻指控父親雙手同時深入衣領內撫摸胸部,不合常理,且依醫院心理衡鑑報告,皆說明小茜會說謊、說髒話、鬧彆扭、攻擊他人等,思考問題常與性有關聯。
合議庭最終認定小茜指控父親猥褻存有瑕疵,且查無其他客觀證據證明父親猥褻女兒,判父親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