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與李姓女子原本是夫妻,去年8月,他獲知李女竟與黃姓男子上摩鐵開房間,利用櫃檯人員致電告知黃男其車輛遭撞毀之際,未經同意闖入房間,並出手打傷黃男,新北地檢署今依傷害及侵入住宅罪嫌起訴楊男。
自由時報2020-10-29報導
旅店的房間,也屬於侵入住宅罪涵蓋的範圍嗎?
答: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本條規定是為保護個人居住場所,不受無權之他人侵入或滯留其內的權利。旅店提供房間給旅客住宿休息,房客付費入住,對房間擁有支配管理的權利,形同個人住宅性質。因此,無故侵入他人入住旅館的房間,就會構成侵入住宅罪。
網紅罔腰和朋友入住綠島民宿,玩得太high,不少民眾在她的限時動態看見,提醒民宿業者。業者請管家查看,罔腰相當生氣,認為還沒退房怎麼可以擅自進入。但刑法中的侵入住宅罪,是無故侵入,業者擔心房間被破壞是可以進去查看。
本件楊男有什麼權利可對李妻與黃男主張?
答:刑事部分因通姦罪已除罪化,民事部分可向李妻及黃男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訴訟,賠償非財產上相當的金額,也就是所謂的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