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匿名公社」分享自己碰到的鬼故事,表示自己結婚10年,不與公婆同住,相處算和諧,因為家族有雙胞胎基因,所以她3胎就生了5個男孩、丈夫排行老3,她有1個大姑、3個小姑,3個小姑都生女兒,只有大姑結婚時就說不生,「每次看我跟小姑們懷孕生子,她總會說生孩子很痛,而且養孩子很花錢,還會犧牲自己的生活品質和自由,也常跟我們炫耀她跟姐夫這次去那個國家渡假去哪裡玩」。
然而大姑近來反悔,今年45歲的她多次試管失敗,因此要公婆去向原PO要小孩,公婆便在今年除夕夜要求原PO夫妻把小兒子過繼給大姑。原PO和丈夫堅決反對,結果一頓年夜飯不歡而散,而大姑和公婆則開始情緒勒索,接連想辦法給原PO難堪。
自由時報2022-02-08報導
過繼?收養?在法律上的規定?
答:親戚間過繼又叫近親收養,出養人與收養人間有血緣關係,可能是基於傳宗接代、照顧遺孤等原因而收養。依照我國民法規定,親戚間收養有範圍限制,收養人與出養人在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且輩分相當者才可向法院辦理收養(1073-1第3款),如果超過上述親等範圍,就必須透過合法出養媒合機構協助媒合。
✍未成年人收養&成年人收養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一、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所以說,除了近親收養與繼親收養外,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未成年孩子,必須經由合法收養媒合機構評估及協助媒合。
但如果是成年人收養,就不需要再經過收養媒合機構,由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雙方合意並自行向法院提出聲請即可。
收養條件及流程?
答:
1.收養人必須比被收養人年長20歲以上。
2.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一方長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人16歲以上,也可以收
養。夫妻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時,應該比被收養人年長16歲以上。
3.一個人不可以同時為兩個人的養子女(夫妻共同收養除外)。
4.不可以收養自己的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夫妻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除外)、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且輩分不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