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陪同、訴訟代理、刑事辯護及強制執行案件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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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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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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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調解、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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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元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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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同2次為限。
- 可視案情複雜或特殊與否者,增加或減少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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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所、看守所
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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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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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面被告,了解被告涉及的案情,並且給予後續處理上的建議。
- 可視案情複雜或特殊與否者,增加或減少酬金。
- 被告是禁見的狀況:(1)酬金為1萬5千元1次;(2)律師可以告知委任人案情的大概,但依法不能違反偵查不公原則。
- 台南地區以外,交通費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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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卷宗 |
8千元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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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印費用,需另外支付。
- 可視案情複雜或特殊與否者,增加或減少酬金。
- 律師會視情形過濾不宜提供給委任人的卷證資料。
- 台南地區以外之法院,交通費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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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書狀 |
8千元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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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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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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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視案情複雜或特殊與否者,增加或減少酬金。
- 台南地區以外之法院,交通費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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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
7萬元起/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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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視案情複雜或特殊與否者,增加或減少酬金。
- 已包含提供法律諮詢、陪同調解、閱覽卷宗、撰寫書狀、開準備庭、辯論庭等服務。
- 上訴三審案件,如果先前一、二審曾經接受委任,得酌減收費。
- 台南地區以外之法院,交通費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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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
7萬元起/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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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
7萬元起/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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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案件 |
5萬元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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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視案情複雜或特殊與否者,增加或減少酬金。
- 已包含提供法律諮詢、陪同調解、閱覽卷宗、撰寫書狀、開準備庭、辯論庭等服務。
- 台南地區以外之法院,每件得酌增5千至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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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係參考律師公會章程規定製作,實際服務酬金以案情複雜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