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陪同、訴訟代理、刑事辯護及強制執行案件

 

服務內容

酬金

說明

陪同調解、和解

3萬元起/一次

  • 陪同2次為限。
  • 可視案情複雜或特殊與否者,增加或減少酬金。
 

收容所、看守所

接見

1萬元起/一次

  • 會面被告,了解被告涉及的案情,並且給予後續處理上的建議。
  • 可視案情複雜或特殊與否者,增加或減少酬金。
  • 被告是禁見的狀況:(1)酬金為1萬5千元1次;(2)律師可以告知委任人案情的大概,但依法不能違反偵查不公原則。
  • 台南地區以外,交通費另計。
 
閱覽卷宗

8千元起/一件

  • 影印費用,需另外支付。
  • 可視案情複雜或特殊與否者,增加或減少酬金。
  • 律師會視情形過濾不宜提供給委任人的卷證資料。
  • 台南地區以外之法院,交通費另計。
 
訴訟書狀

8千元起/一份

  • 可視案情複雜或特殊與否者,增加或減少酬金。
 

單次開庭

1萬元起/一次

  • 可視案情複雜或特殊與否者,增加或減少酬金。
  • 台南地區以外之法院,交通費另計。
 
民事案件

7萬元起/一審

  • 可視案情複雜或特殊與否者,增加或減少酬金。
  • 已包含提供法律諮詢、陪同調解、閱覽卷宗、撰寫書狀、開準備庭、辯論庭等服務。
  • 上訴三審案件,如果先前一、二審曾經接受委任,得酌減收費。
  • 台南地區以外之法院,交通費另計。
刑事案件

7萬元起/一審

行政訴訟

7萬元起/一審

 
強制執行案件

5萬元起/一件

  • 可視案情複雜或特殊與否者,增加或減少酬金。
  • 已包含提供法律諮詢、陪同調解、閱覽卷宗、撰寫書狀、開準備庭、辯論庭等服務。
  • 台南地區以外之法院,每件得酌增5千至2萬元。
 

(本表係參考律師公會章程規定製作,實際服務酬金以案情複雜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