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思想越來越開放,一名單親爸爸14年前與一名單親媽媽結婚,這名單親爸爸有一個兒子,再婚對象則有一個女兒,兩個小孩因此成為兄妹,沒想到這名單親爸爸近日在住家附近的公園竟發現,兄妹倆當眾接吻,讓他擔憂未來結婚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自由時報2022-08-27報導
問題一、本件新聞中,2名子女結婚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答:本件新聞中的單親爸爸,在意的是如果2名子女結婚,會不會違反民法關於近親不能結婚的規定。
先來看看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可以和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的人結婚。不過因為收養而成立的4親等及6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的話,就沒有這個限制。
本件新聞中,看不出來這名單親爸爸有沒有收養再婚對象的小孩,假如有收養對方的女兒,收養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的關係,同婚生子女,爸爸和收養的小孩在法律上具有血緣聯繫(收養)的關係,2名小孩也會變成法律上的親兄妹(兄弟姐妹是2親等),因此結婚會違反上述民法的規定而無效;假如沒有收養,那就沒有上面的問題了。
問題二、其他不能結婚的親屬?
答:基於優生學和輩分倫常的維護,而有近親婚的限制。
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1直系血親。
2直系姻親。
👉例如:本件新聞中單親爸爸和再婚對象(配偶)的小孩(血親),就是直系姻親(沒有收養對方小孩的情況下)。
3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但因收養而成立的4親等及6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不在此限。
👉例如:兄弟姐妹、堂或表兄弟姐妹。
4旁系姻親在5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的人。
👉例如:外甥跟舅媽、媳婦和大伯(旁系姻親3親等)。
另外要注意,直系姻親結婚的限制,就算姻親關係消滅後,也有適用;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結婚的限制,在因為收養而成立的直系親屬間,就算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也有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