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注意囉!騎車或開車用手機險釀車禍 還可能被罰!

現代這個3c時代,大多數人都已經離不開手機,手機帶給我們許多方便之處,但其實也是藏有隱憂的…

像是前陣子就有一個新聞,一名騎士當時在停等紅燈時,因為太過專心一直看著手機架上的手機螢幕,綠燈亮起後依然盯著不放,甚至還伸手滑螢幕,根本沒在注意前方路況,結果下一秒直接撞上兩名併排行的行人,對方當場向後仰倒,騎士也因為失去重心,連人帶車摔倒在地,所幸雙方就醫檢查後都無大礙。

平時在路上就會看到很多人停等紅燈時,就會拿起手機回個訊息、看個IG,或是外送人員會用手機查看外送路線等等,可能大家覺得幾秒鐘的時間而已應該沒有甚麼影響吧?其實不然,這些都是造成道路危險的因素之一喔!

騎車或開車用手機的相關規定

行駛中用手機

如果你是騎機車用手機的話,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 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
另外,不要以為開車就可以用手機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 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以上情形處3000元罰鍰,罰得比騎機車更重喔!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你駕駛在路上,最直接的就是「行駛中」,每個人都知道是絕對不能分心用手機的,不然就無法專心注意車前狀況,車禍發生的機率就會大幅提高。

停紅綠燈用手機

大家比較有疑問的地方,應該是「停等紅綠燈」或是「待轉」的時候,到底能不能用手機呢?

前面法條規定「行駛在道路時」,停等紅綠燈或是待轉也都算是還駕駛在路上的情況,所以不能說已經停下就可以用手機喔!
另外,前面法條還規定要用「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相類功能的裝置,所以只要是拿在手上,就算只是看一秒,碰觸到一下,都是屬於這一條規定的違規行為,可以進行開罰。

可是有時候可能會有許多突發狀況發生,如果在當下真的有很緊急的事情,需要接聽電話或是使用手機,你可以先臨停在正確且安全的路邊,並且熄火再使用手機,確保自身及其他道路用路人的安全,這樣就不會被開罰囉!

手機架上用手機

隨著手機的普及,就會發展出更多方便人們使用的工具—手機架,許多人都會把手機架在機車前或汽車上,這樣就可以在駕車時,方便將手機架在自己面前去查看。

既然法條規定要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那就會有另一種情況產生了,如果是駕車時放在手機架上用手機的情況會有甚麼罰則嗎?

其實這種情況就沒有符合前面法條規定要用「手持方式」才能開罰的構成要件,所以如果是在手機架上用手機的話,目前的法律規定原則上是沒有違規,不會被開罰。

不過,大家不要心存僥倖,只要是在路上用手機的情況其實都是有安全疑慮的,為了維護自己和其他道路用路人的安全,提醒大家騎車或開車時不用手機才是最安全的作法喔!

可以檢舉騎車用手機的情形嗎?

答案是不能。

從113年5月14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並在113年6月30日起正式上路。

其中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一、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罰鍰1,000元)

二、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罰鍰600元)

三、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0條第2款及第3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四、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五、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六、併排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七、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八、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3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以上8個項目雖然不開放民眾檢舉,但不要以為可以心存僥倖,若是在路上遭警方取締,仍然會依法開罰。

結論

為了讓台灣的道路安全更加進步,行駛在路上可以無後顧之憂,身為道路用路人的我們,都應該要有一份責任心,而這一份責任心就該先從自身開始做起,下次騎車或開車的時候,先放下你的手機,專心車前狀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