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全攻略】流程、準備文件與法律影響3分鐘看懂!

生老病死是每個人一生中都會遇到的事,但其實最難處理的是身後財產的問題,可能會鬧到兄弟鬩牆,或是父債子還的情況。

因此,在遇到繼承問題時,大多數人都會深怕自己錯過保障自己權益的時機,以下說明可以讓你快速選擇應該用何種方式來繼承,讓您可以放心處理繼承的相關事宜!

一、什麼是限定繼承?

首先,會先介紹我國法律上有哪些繼承的方式,在民國98年,我國民法已修法,根據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目前已採用「限定繼承」原則,這種情況適用在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財產時,以其財產來作償還即可,不需要再父債子還了,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繼承人的權益,不需要背負被繼承人的沉重債務。

既然已全面採用限定繼承原則,換句話說,在繼承開始後無需辦理就算是限定繼承了!

二、什麼是拋棄繼承?

但如果不想繼承債務也不想繼承債務呢?根據民法第1174條第1項規定了「拋棄繼承」的制度!

(一)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即開始,繼承人依法聲明不接受被繼承人的財產及債務。這項權利能夠讓繼承人避免承擔過重的債務,但需要在知悉繼承開始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完成聲請(民法第1174條第2項)。如果沒有在期限內聲明,就會回歸到限定繼承,可能就需要承擔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債務。

(二)拋棄繼承的時機

被繼承人遺留大額債務,其債務超過財產時,選擇拋棄繼承就可以避免財務風險,或是有些情況是家庭關係疏遠,子女和父母不親近,也不願意繼承,亦或是有其他繼承規劃,繼承人可能希望讓遺產由其他親屬繼承,符合家族利益等等。

(三)法律效果

⚠️不得撤回:拋棄繼承一旦生效,原則上不得撤回。

⚠️ 喪失繼承權:繼承人拋棄後,不得再要求遺產分配。

⚠️ 遞補繼承人:若第一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遺產將由第二順位繼承人承繼。

三、拋棄繼承應準備的文件

🔸 拋棄繼承聲請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時需要用書面聲請(民法第1174條第2項)。

🔸 繼承系統表:民法第1138條有規定繼承順序,需要製作被繼承人的繼承系統表,讓法院知道有那些繼承人。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及除戶謄本

🔸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證明與被繼承人的身分關係

🔸 通知下個順位繼承人的證明:如存證信函、回執等

四、拋棄繼承的申請流程

STEP 1️⃣ 備齊文件:準備拋棄繼承所需的所有證明文件。

STEP 2️⃣ 向管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前往被繼承人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拋棄繼承聲請。

STEP 3️⃣ 繳費費用: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需要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 1,000 元。

STEP 4️⃣ 法院受理與審查:法院會書面審查繼承人身份及相關文件,確認是否符合拋棄繼承條件,如果有補件不齊的情況,法院會發文命補正。

STEP 5️⃣ 法院決定:法院會作出准許拋棄繼承或駁回聲請的裁定。

五、常見QA

Q1:什麼情況下法院會拒絕拋棄繼承?
A1:如果繼承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文件不齊全,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Q2:未成年人能否拋棄繼承?
A2:未成年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拋棄繼承聲明,且法院審查時會考量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Q3:我已經使用部分遺產,還能拋棄繼承嗎?
A3:如果已經處分或使用遺產,像是出售房產、領取存款,就視為已經接受繼承,無法再主張拋棄。

Q4:如果多名繼承人,有人拋棄,有人不拋棄,遺產怎麼處理?
A4:遺產會由未拋棄繼承的繼承人按法定比例承繼,拋棄繼承者不再享有繼承權。

六、結論

拋棄繼承是保護繼承人權益的重要法律機制,特別適用於被繼承人負債過高的情況。由於此程序涉及時效問題與文件準備,建議有需要的繼承人盡早評估,並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權益不受影響。

若有關於拋棄繼承的進一步問題,歡迎聯絡我們,獲得專業建議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