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拘役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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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張先生來信

收到法院的判決「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緩刑兩年」

為什麼法官判了緩刑還要拘役?緩刑還要不要交罰金?若罰金交不出來是不是當場會被抓去關?會不會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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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如果沒有被判緩刑,就要執行有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的意思就是在裁判書上有註明得以新臺幣折算一日,她的案例就是要繳交15X1000元= 一萬五千元的罰金,若罰金繳了就不用拘役。不易科罰金或者無能力易科罰金就去執行這15天拘役。

 

因為法院有裁判緩刑兩年,意即法院給予犯罪行為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在這兩年內不會去執行這五十天的拘役或者是所易科罰金,若是緩刑期間犯罪行為人未違反法律規定,緩刑沒有被撤銷,刑罰就不再執行並且失去其效力。也就是說,兩年之內她若沒有再犯下其他犯罪時,就不用拘役15天也不用繳罰金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