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遺囑信託兩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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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少子化趨勢及年輕人普遍晚婚,許多人擔心萬一不幸身故,身後遺產將成為家人爭產的導火線或恐遭他人侵占詐騙。其實還可以用「遺囑信託」的方式成立信託,一則避免繼承人揮霍家產,二則保障後代繼承人的生活。

 

「什麼是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由立遺囑人(委託人)訂立遺囑,在遺囑中述明將全部或一部份的財產成立信託,委由受託人在委託人去世後依遺囑內容執行信託相關事宜,以完成遺產分配並照顧繼承人(受益人)。

 

「關於信託」

信託就是委託人與受託人簽立信託契約,並將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內容,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該筆信託財產。

 

【提醒】委託人必須要將財產移轉予受託人,也就是將所有權移轉到受託人名下,即便如使受託人僅是該財產的名義所有權人,受益人才是實質所有權人。

 

遺囑信託的依據

  1. 信託法第2條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可以知道信託原則上以契約或遺囑的方式作成
  2. 民法第1189條法定要件所作成的遺囑,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等五種,委託人可以選擇任何一種方式為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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