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行為意義】
- 以發生、變更或消滅票據的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之法律行為
【票據行為要件】
除一般法律行為之成立生效要件之外,票據行為之成立另需具備者:
1.形式要件:須以書面記載,是為票據之要式性。
2.記載法定事項
(1) 應記載事項 (欠缺此種記載,其票據行為無效)
- 絕對必要
- 相對必要
(2) 任意記載事項
(3) 不得記載事項
3.簽名:任何票據行為皆須有當事人之簽名。
4.交付
匯票記載事項
本票記載事項
支票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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