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是由訴訟中由被告提起。
在刑事案件中比較常見的例子,通常是有人被自訴控告後,認為自訴人根本就是胡說八道,所以同時控告自訴人涉嫌誣告,請法院一併審理。
本訴與反訴的當事人是一樣的,僅為原被告地位互換:
本訴中的原告→反訴中之反訴被告;本訴中的被告→反訴中的反訴原告。
例如:小靜向法院告大胖傷害,大胖在訴訟中反訴小靜誣告。
[box] 【刑事訴訟法第338條】
提起自訴之被害人犯罪,與自訴事實直接相關,而被告為其被害人者,被告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反訴。
刑事部分,只可以對自訴的案子提起反訴;對於提起公訴的檢察官是不能提反訴的。[/box]
例如:王子告公主請求返還房屋,公主反訴告王子,確認王子對房屋無所有權,並請求王子要返還房屋。民事訴訟進行中,王子實在看不爽公主,就夥同朋友甲、朋友乙打公主。那麼公主除了可對王子提起反訴請求損害賠償外,連同朋友甲、乙都可一起提告,而使其成為反訴被告。
[box] 【民事訴訴法第259條】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民事訴分,在提反訴時,除了本訴的原告外,對於相關的人都可以一併提起反訴。[/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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