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認罪協商之要件刑事案件, 法律專欄 / 作者: 耿誠律師 章節內容目錄 Toggle 延伸閱讀: 【認罪協商之要件】 必須是所犯罪名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以外的罪。 也就是說,除上述重罪外的犯罪,都可進行協商。重罪如殺人、放火、強盜、違反性自主性交等罪,不得進行認罪協商,其餘如竊盜、侵占、詐欺,背信等,都可以進行認罪協商。 [box type=”bio”] 本所提供免費公益諮詢 歡迎致電本所06-2985621確認公益諮詢時間、地點[/box] 延伸閱讀: 【律師專欄】關於認罪協商 【刑事】詐欺罪屬於告訴乃論?還是公訴? 【刑事】幫人談判,公親變事主被告?! 【刑事】貨車駕駛撞死騎士 雇主亦需賠償 【刑事】撞見偷情 栽贓誣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