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收到刑事傳票,被傳喚當證人該怎麼辦 ?許多人會問為何要傳我?
其實法院傳訊證人絕非故意擾民,定有相當之理由傳訊,所以通常會建議民眾還是依傳票時間前往開庭協助。
以下我們整理有關傳喚當證人,常見的問題~
一、需要請律師嗎?
法院若請您去當證人,基本上就是希望您在法庭將所知所聞誠實的敘述出來即可,所以一般證人可能不像案件的被告需要請律師協助。
但是,若您對於法庭的程序不了解,或是很容易緊張,您依然可以諮詢律師相關的證人程序問題。或是你自己知道自己跟案件的關係,有可能被轉為被告的話,也建議您諮詢律師尋求協助。
二、收到證人傳票,可不可以不去開庭?
兒童或少年到庭作證,如無適當之人陪同,必要時可事先與承辦書記官聯繫,請法院適當之人陪伴,以免心生恐懼。但如果是依法令應保密身分之刑事案件檢舉人到庭作證時,法院會落實各項保密措施,避免揭露您的身分。所以請您收到傳票時,能按時報到作證。如果您未到庭,除可能受處罰外,案情可能也會因而拖延。
依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為下列之處置:
- 得裁定科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
- 得拘提之。
- 再傳不到者亦同。
三、想作證,但是住的很遠,很不方便,怎麼辦?
如果是在外縣市,須跨縣市到法院出庭作證或鑑定時,為了減少舟車勞頓之苦,可下載「遠距訊問聲請單」,填妥相關欄位後,向承辦股提出遠距訊問之聲請,經法官許可後,可就近至擬聲請受訊問之所在地法院遠距訊問法庭,透過兩端視訊設備同步呈現雙方聲音影像,以進行遠距即時訊問。
此外,被傳喚當證人,法院會按照證人傳訊地點,給予日、旅費。若是傳訊地點在離島,必需搭乘飛機才能趕上時間出庭作證,請保留飛機票根或搭機證,如遺失上述證明,請向該航空公司櫃檯索取購票證明,以便發給交通費。
四、想來作證,但是那天我剛好有事想要改期或請假,怎麼辦?
可具狀或以電話向承辦股請假,並將可以到庭作證的時間告知承辦股,將會改訂您可以到庭的時間。
五、要如何報到?
收到法院傳票時,您應攜帶身分證、傳票、傳票上記載之文件及與案件相關資料,依傳票上指定之時間、地點至法庭向庭務員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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