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發生車禍不報警而逕自離開現場,恐成「 肇事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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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今天開車不小心撞到別人,但對方僅只有車子有些輕微擦傷,當下雙方口頭說不用報案 自行處理各自受損的部分,但事後被撞到的車主並沒有離開現場,而是向警察報了案,還去醫院就診開了張驗傷單,結果原本以為沒事的小南竟被告知涉嫌「肇事逃逸」。

在車禍發生最正確的做法就是報警處理,以上面個案來說,車禍發生的時候說雙方都說沒事,後面卻變成肇事逃逸,此時車輛駕駛人就可能負有刑事責任。

一、車禍發生後,雙方車主並沒有報警請警察來處理,應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首先,如果因為車禍有導致人員受傷,一定要報警處理,否則即使沒有肇事逃逸,也可能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若雙方車主均無受傷,達成和解而並沒有報警請警察來處理,此時,其中一方車主要離開時,應經過另一名車主的同意,並且留下錄音紀錄或通聯記錄(這非常重要),以免將來仍有涉犯肇事逃逸的可能。

二、如果車禍事後才報警,並沒有保留現場,警方會怎麼做筆錄?

車禍後,並未保留完整的第一車禍現場才報警,警方大部份只會依據雙方車主的呈述來做筆錄。

三、在車禍現場未處理好之前就離開,但當場塞錢給被撞到的人,這樣可以嗎?

車禍發生所有的法律問題都尚未釐清,因此即便有塞錢給被害人,也不等等於有把車禍事件給處理好,案件仍要回歸民事跟刑事法律責任來討論。

四、有無酒駕對車禍刑事責任的影響

一般車禍可能會涉及的刑事責任如下:

  • 若有致他人受傷,可能成立刑法284第1項前段過失傷害罪。
  • 致他人受重傷,可能成立刑法第284條第1項後段過失致重傷罪。
  • 當場致人於死,可能成立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
  • 肇事致人受傷後逃逸,可能成立刑法第185-4的肇事逃逸罪。
  • 肇事使被害人為無自救能力狀態而逃逸,可能成立刑法第294條的遺棄罪。
  • 如果肇事者在喝酒狀況下駕駛,可能另外會成立刑法第185-3條醉態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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