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有人欠錢不還,要討回借出去的錢該怎麼做呢?要如何去查對方的財產?
其實,律師通常會建議須先對債務人取得執行名義,可以分為二大類至於如何取得執行名義,大概大概有下列兩種方式。
(1)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等獲得勝訴的確定判決後,就可去執行對方財產。(一般所稱的打官司)
(2)如果是證據較充分,比如說有借據,或是有開立票據的情況,可以走非訟程序,也就是聲請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等,不經法院實質審理,就可以取得執行名義
拿到執行名義後即可對債務人名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查封→換價→滿足),以實現債權。
有關其程序與流程略圖如下:
註:此流程圖以金錢債權之執行為解說與不動產執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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