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位張姓房東把公寓分租給一位賴姓房客,該房客住入一個月後,房東發現他出入複雜,趕緊跟他書面終止租約,條件為退還8千元租金,限房客5日內搬離,逾時房東會親自搬清租屋內的東西,且房東願意付搬家費。但該房客不願搬家,幾天後張姓房東就開門趕人,房客不滿拿出手機拍照,產生爭執,最後告上法院。
1.房東單方面求解約可以嗎?
如果房東想要單方面解約,必須有法律規定的事由或是租賃契約中有明定,否則房東不可以提前解約。張姓房東已與該名房客簽約出租房間,租賃契約成立。即使張姓房東以書面通知房客解除契約,但若未符合法定要件或是有契約先行約定,租賃契約並不當然終止。
2.房東侵入房客房間,有觸法嗎?
若房東未經房客同意逕行進入房客房間,則可能有侵入住居的問題。
[box] 【刑法306之1】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鑑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box]
3.如果租約到期,不續約,房東擅入房間換鎖可以嗎?
不可以,即便租約到期,房東並未同意續約,房客未搬遷,房東若侵入房間或予以換鎖,也可能觸法!
4.遇到租賃關係糾紛怎麼辦?
如房東是合法終止契約,但房客仍霸佔房間拒搬遷,仍不應自行進入房客房間。原則上若非緊急狀態,法律是禁止自力救濟,故若遇租賃關係糾紛時,仍應透過法院判決及強制執行方式解決,否則,會有侵害他人權利,需負擔法律責任之風險
5.房東擅入住所解決方式
★簽約前釐清「公共空間」的定義,並與房東溝通已造成侵犯隱私的感覺
★更換門鎖不須經由房東同意,但要保存原鎖,退租時換回原鎖,完成點交、清空、返還的正確程序
★可自行加裝門鎖感應器、監視錄影機,充分掌握證據
★確實發生侵入事實,可由調解委員會或是警方處理
(資料來源:崔媽媽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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