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黃姓建築工人意外過世,前同居女友開棺採檢體送驗,確認和女兒DNA相符,向法院訴請認領,法官判決女兒可認祖歸宗、確保遺孤的繼承權。
問題一、生父死亡還能辦理認領?
答:在民法修正前,非婚生子女在生父死後,是無法認祖歸宗的,但2007年民法親屬編修後,引進了死後認領制度,讓非婚生子女可在生父死亡後,藉由法院判決來認祖歸宗。
依新法規定,非婚生子女在生父死後,可以生父全體繼承人為被告,提出死後認領訴訟,若生父無繼承人,便以社會福利主管單位為被告。
問題二、本案法官怎麼說?
答:法官傳負責採檢體的醫師作證,醫師證稱是在禮儀公司人員協助下採集黃遺體口腔上皮細胞檢驗,採集過程都有錄影,採集前還確認死者身分、記錄身分證字號,不可能採錯,DNA是送往專業機構比對,過程都經過驗證,不可能被掉包。法官因此認定DNA採集過程和檢定都沒問題,判張的女兒可認祖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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