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消防隊日前爆出轄下某分隊周姓分隊長與女隊員在主管辦公室從事性行為,遭替代役男偷拍威脅;不料事發後僅一週,又爆出另一醜聞,另一位張姓消防員在救護值勤時,對救護車上四肢發軟的女病患伸出狼爪、甚至稱讚女病患「皮膚很白」。
新北市消防局回應,張姓消防員當時確實言語輕浮,稱讚女病患「皮膚很白」,並跟對方要LINE或臉書;張員也曾撫摸正妹額頭,玩弄對方頭髮,並將手隔著被單「長時間放在患者腹部與其上緣」,但觀看救護車監視器畫面,沒有看到張員有觸摸到胸部和私密處等其他部位,否認是猥褻,該女病患也未控告性騷擾,僅向消防局反應此事。
今日新聞2019-05-01報導
問題一、本件消防局的處理?
答:新北市消防局表示,張員當時確實行為失當,行為也非消防員的正當程序,因此予以記大過一次及考績打丙等,目前已調離至勤務量較少的單位。
新北市消防局補充,消防員若連續兩年考績丙等,則免職處置,目前仍在觀察該名消防員,也不安排張員外出值勤,若張員還有其他失職舉動,不排除再次將考績打丙等;目前已規劃將此個案列入未來消防員教育訓練,加強觀念宣導。
問題二、公務人員的處罰:懲戒vs懲處?
答:
懲戒 | 懲處 | |
法規依據 | 公務員懲戒法 | 公務人員考績法 |
處分機關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 公務員服務之機關or上級機關 |
處分原因 | 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 法律未明文規定,實際上與懲戒事由並無差異,但免職及記大過之標準,由銓敘部或主管機關定。 |
處分種類 | 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 | 免職、記過、記大過、申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