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姓女子今凌晨與同居顏姓男友爆發口角,遭男友持鋁棒攻擊頭部,造成頭部4公分撕裂傷,當場血流滿面送醫,警方查出2人同居5年,她有17次遭家暴紀錄,警方事後協助她申請保護令及通報社會局安置,全案依傷害、毀損調查偵辦。
2018-07-19自由時報
問題一、同居關係也可以適用家暴法?
答:2016年2月4日之後,家庭暴力防治法新增63條之1(恐怖情人條款)規定:「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9條至第13條、第1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9款至第13款、第3項、第4項、第15條至第20條、第2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至第5款、第2項、第27條、第28條、第48條、第50條之1、第52條、第54條、第55條及第61條之規定。」簡言之,也有家暴法的適用。
問題二、何謂有親密關係伴侶?
答: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以情感為基礎,是指情侶關係,無論同性或異性戀甚至無性戀。此外,雖然雙方是以性行為為基礎,但有「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這個要件,排除了一夜情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