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律師

《法律新聞》簽約委託賣地卻轉賣 仲介怒告討服務費敗訴

何謂委任?何謂居間?答:民法第528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民法第565條規定,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所謂「報告訂約之機會」,即受他人之委託,尋覓及指示其可與訂約的相對人,而提供訂約的機會,這種居間人稱為「報告居間人」;另外有一種「媒介居間人」,是指受雙方當事人之委託,斡旋於雙方當事人之間,和「報告居間人」只向一方當事人報告訂約之機會,有所不同;
目前房屋仲介業的不動產經紀人,有區分「買方」以及「賣方」的經紀人,如果是不同的兩人時,這二人應屬於「報告居間人」,而如果買賣雙方的經紀人是同一人時,則是屬於「媒介居間人」。
居間限於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他的服務範圍受有限制;而委任則是為他人處理事務,至於事務的種類如何,法律就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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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監護宣告,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

目前我國每年新增6千多件監護宣告聲請,而意定監護制度除了更尊重受監護人的意願,今(108)年6月21日施行「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也就是「自己的監護人自己決定」……被諮詢許多家事、醫療等相關案件處理過程中,經常上演爭相當監護人或沒人要當監護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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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警局報案後,這7種報案單都算已受理

民眾去警察局報案後,為什麼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
警方針對不同的案件類型,會發給不同的報案受理單據。 這邊為大家整理警局「受理民眾各類報案發給單據一覽表」,裡面包含了7種單據,只要拿到這7種單據之一,都算是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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